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 研究生处、纪委办、党办(院办) 、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处) 、保卫部 (处) 、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硕士培养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教育厅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考生资格,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1.复试业务组:由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培训、试题命制、试卷评阅、录取等相关工作。
2.舆情监测组:由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考生、家长、社会群体等关切热点问题的监测和掌握。
3.保密工作组:党办(院办)、纪委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4.心理咨询组:由学工部、研究生处组成,负责复试期间心理辅导服务等相关工作。
5.监督检查组:由纪委办、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全过程纪律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保卫部(处)、后勤保障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期间的安保工作、供水供电、卫生防疫、医疗服务、餐饮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下设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推荐专家不少于7人,研究生处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专家参加研究生复试考核,设组长1名,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各学院纪委书记须参与监督复试组织工作全过程。
(三)各学院按需确定复试工作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现场复试组织、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设置科学合理的复试流程,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及时解答考生问题。
(二)坚持“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采用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复试中的面试、笔试、英语能力测试、加分项等均需量化。
三、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一 )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划定的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公布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二)复试比例
学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方式: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时间: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体以我校通知为准)。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含英语能力测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按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学科、领域所定的复试科目执行。
3.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含英语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能力测试2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80分。
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专业素养考查主要包含:①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包含: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人文素质;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力水平、口语表达和英文文献阅读能力。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含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60%。计算要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含外语能力测试)*60%。
六、复试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校各招生专业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
1.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鲜章的本科成绩单。
②往届生(含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鲜章的本/专科成绩单。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报考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档案所在部门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鲜章的本科成绩单。
④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1份。
(4)“双少生”考生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内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资料下载处下载);
(6)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资料下载处下载);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报考教育管理(045101)专业的考生,另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工作证明(加盖鲜章)。
(8)复试缴费凭证复印件。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二)缴纳复试费用
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资格审查时完成复试费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加试8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考生缴费方式:线上缴费。(待复试通知出来后开始缴费 )
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内江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2.进入公众号,点击正下方“学生事务”-“学生缴费”。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若最后一位为“X”均需大写)。点击“其它缴费”,在明细页面的右下角点“缴费”。两种支付方式“建设银行”和“建设银行聚合支付”任选其一。如选择“建设银行聚合支付”可自动跳转至微信完成支付,推荐选择此种支付方式。
3.缴费成功后,可点击左上角“菜单”里的“订单查询”或“已缴费查询”查看详情。
(三)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专业的对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相关登记表;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资料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四)体检
1.所有通过复试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考生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体检表》,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规定项目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体检表邮寄研究生处。逾期无故未邮寄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2.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调剂
(一)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调剂程序:
第一步:发布调剂公告。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计划数、考生申请调剂时间等,在学校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第二步:考生申请。拟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第三步:通知复试。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以内,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通知,调剂志愿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第四步: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
第五步: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八、录取规定
(一)复试成绩核算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含外语能力测试)*60%。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 (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录取规则
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外语、政治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成绩,择优录取。由于各种原因取消待录取资格及自动放弃所产生的名额,将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规则录取。
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相关专业面试组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任何一项60分以下);
4.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5.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6.应届本科毕业生规定时间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7.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8.体检不合格者;
9.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10.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一经查实者。
(五)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处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审核无误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s://yjs.njtc.edu.cn/)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六)录取
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违规处理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相关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要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 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内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二)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832-2342628。
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通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三)申诉:申请人对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学院书面形式实名提起申诉,各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
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四)投诉监督: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832-2341900。
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通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
2025年3月20日